5月1日起,哪些财税新政开始执行?快来跟随创业无忧关注一下吧!
01、《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开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02、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明确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3、4省市试点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04、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