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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1-05-19 浏览量: 分享:

又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下面就让创业无忧的小创来告诉你吧!

个人独资企业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企业A是一家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这家企业A可以用合伙企业B的亏损抵减自己的盈利吗?

不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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