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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的天文馆——上海天文馆开放,其中有哪些税收助力呢?

发布者:上海天文馆 时间:2021-08-22 浏览量: 分享:

7月18日,全球最大的天文馆——上海天文馆正式对公众开放,吸引了广大市民、游客前往参观。本次天文馆将展出牛顿、伽利略等先驱的原版著作,还有包括月壤在内的各种天外来物等着大家一睹芳容,让游客能在参观与互动中学习天文知识。支持科普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和提升公民素养的重要措施,那么其中有哪些税收助力,就让创业无忧带大家学习一下吧!

01、“进门”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Tips:

(1)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注:上海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这类科普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点对点为名单内单位提供更加精细的纳税服务。

(2)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02、进口免税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Tips:

(1)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用品。

(2)享受政策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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