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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了!

发布者:协查智能处理 时间:2021-09-26 浏览量: 分享: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电子税务局于近日正式启用“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供纳税人远程操作,就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开展自查自纠。

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我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设计开发了“协查智能处理”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分级分类标准,由征管分局负责核实的协查事项使用该模块。

其中,2021年9月27日起在浦东、静安、普陀、长宁、奉贤区税务局试点运行。

202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

(二)功能简介

1.任务自动推送。涉及发票协查的相关纳税人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提示提醒”中,收到“协查发票清单”事项。

2.企业开展自查。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开展自查,自行核实业务真实性,并按要求上传证据资料。

3.企业自行纠正。若自查认为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自行补缴相关税款。

4.严格事后监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自查情况,决定后续是否入户检查或进一步核实。

(三)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及时查看发票协查相关任务,并按要求认真核实并上传相关信息。

2.试点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协查发票清单”页面上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协查智能处理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718.html

服务:财税知识税务知识个税知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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