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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进项税额无法分摊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发布者:软件企业退税 时间:2022-03-11 浏览量: 分享:

软件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国家出台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优惠政策。最近创业无忧接到纳税人的咨询,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项税额无法分摊如何计算退税金额?今天就跟着创业无忧来了解一下。

作为软件开发企业,在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进项税申请单有区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和无法分摊项目进项税额,申报增值税时将火车票、飞机票等进项放在了一般项目里抵扣报税,那在申报退税时该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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