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纳税信用等级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 A、B、C、D、M五类。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 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 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NO.2 纳税信用评价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