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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应由哪一方申请呢?

发布者:红字发票 时间:2021-05-27 浏览量: 分享:

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具给对方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生意不做了要开红字发票。因为这张专票还没有抵扣,我方认为应该对方开红字,但对方公司财务认为应该我方开红字发票。我想请问一下,还没抵扣的专票如何开红字发票呢?应由哪一方申请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情形一

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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